各市(州)人民政府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3〕37号)等规定,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经省政府同意,从2015年起我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。现将《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
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
2015年3月19日